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十条措施》,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梯次培育计划,引导规下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升规,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业培育库企业,坚持“有事服务,无事不扰”原则,严格限制现场检查启动条件,降低检查和督导频次,尝试免检名单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建立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部门,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市、县两级建立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平台(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推送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理清本地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培育库企业名单、上年退规工业企业名单,以及通过税务系统和供电系统大数据比对发现的达标未入统企业名单。

强化督导考核。将年度净增规上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年终对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情况,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进行通报。

精准包联帮扶。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业培育库企业、上年退规工业企业,建立县级领导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优化政策服务。开展各类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活动,送政策到企业,强化政策精准支持,力促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增强企业获得感。

实行安静生产。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业培育库企业,坚持“有事服务,无事不扰”原则,严格限制现场检查启动条件,降低检查和督导频次,尝试免检名单制度。按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用地优先支持。各县(市、区)对规上工业企业新上和改扩建项目土地要素需求优先满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保障稳定运行。对大气污染应急响应、能源供应不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原因采取的停限产措施,坚持分级分区精准管理,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运行。

推行即时服务。组建规上工业企业市县两级交流工作群即时交流,随时反映问题,即时受理、即时协调解决问题。

强化规范管理。经评估符合入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培育库,定向培育升规。已达标不入统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进行重点辅导,督推企业依法升规。(戴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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