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与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一件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另一件则代表自己进入全新的人生阶段。而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多朋友为防止日后婚变,选择婚前购置房产,这样做真的就是保证万无一失吗?
(资料图)
案例回顾
小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他们是自由恋爱,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徐小宝。
小徐在结婚前,全款购置了一套婚前房产,这套房不仅仅是小徐的婚房,也是他接父母来京养老的住宅。原本祖孙三代人在这套房子中享受天伦之乐,可谁知一场意外让小徐与他的家人天人永隔。2016年,小徐因车祸去世,随后徐父、徐母分别在2019年、2020年去世,由于小徐去世时并未处理他婚前购置的房产,现在小徐的姐姐找到李女士,称自己对于弟弟的房产也有继承权,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李女士有点懵,对于自己丈夫留下的这套房产改如何继承,急忙寻求“帮传承”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支招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继承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同时,在《民法典》新增一条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徐先生、徐父、徐母已经先后去世,且均未留下遗嘱,因此围绕着这套房产共发生了三次法定继承。
徐先生的房子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在其去世后其妻子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与徐父、徐母和儿子徐小宝共同继承。
在徐先生去世后,妻子李女士、徐小宝、徐母、徐父平分该套房子份额,即每人分得1/4;而后,徐父去世,其所占房子的1/4份额又平等的分给徐先生的姐姐、徐母以及徐小宝(代位继承);最后徐母去世,其所占房产的份额又分别由徐先生的姐姐、徐小宝继承。
该套房产在经过三次法定继承后,分别由徐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徐小宝以及徐先生的姐姐共同继承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