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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良好氛围,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促进我省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由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台湾百大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外方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省内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

落实好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围绕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新开放领域招商引资,鼓励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力争推动一批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各地围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建立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申报条件、支持政策等,积极吸引更多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等来闽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RCEP成员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跨国公司来闽投资。强化与世界500强、行业龙头等跨国公司对接洽谈,支持省市县联合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按市、县(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投资促进工作补助。用好“9·8”投洽会、进博会等重要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大员招商、校友招商、以商引商、以侨引商等,争取引进更多延链、补链、强链、筑链项目。对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投资促进工作补助。支持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15万元投资促进工作补助。

对推动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外资项目开工建设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2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40万元投资促进工作补助。支持外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外资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增加资金供给,加大信贷等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增加首贷、信用贷。

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福建省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并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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