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金托管人有什么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如下: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区别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本质的区别:

1.基金托管人是为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而产生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2.基金管理人则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公司机构,与基金托管人有着本质的差别。

三、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找法网提醒您,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4月,新《基金法》颁布实施,除商业银行外,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托管业务;2013年6月,证监会颁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基金法》的规定;截止2016年3月,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共42家,其中证券公司14家。

所谓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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