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情形:

1.社会公益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

2.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3.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4.其他情形。

二、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是穿透核查。

1.只对依据法律规定登记为非法人形式的单位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此类情形不包括公司以及其他登记证明显示为独立法人的单位;

2.穿透核查是指全面考察直接投资人的最终出资人,一直穷尽到最终出资人为自然人、公司等法人或前述第1、2和4类特殊合格投资者时为止。而合并计算人数是指,在穿透过程中,将每个层级的人数相加计算。

3.已备案的合伙型和契约型基金是否还需要穿透和合并计算;

4.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投资情形下的穿透规则:如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且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则须穿透核查并合并计算;但如管理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则对基金管理人不穿透核查。

三、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是多少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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