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4日获悉,辽宁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高院、省总工会8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从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出台20条具体措施,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若干措施》明确,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台账。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若干措施》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工会组织、强化城市配套和教育供给等工作生活服务保障措施。
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监管力度以及建立健全协调治理机制,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责任,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