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和改进电动自行车管理,4月28日起,该市电动自行车推行“带牌销售”。

这项便民利民措施将车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其工作模式是公安交警对销售企业售卖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委托登记并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仅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和购车发票,由商家上传资料备案入户,方便快捷,避免了群众所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也减少了群众购车后再办理上牌的麻烦。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协调配合、联合监管,热情服务群众,通过业务抽查和现场巡视,确保销售网点的登记上牌业务规范办理,实现群众购车、上牌“一站式”服务。(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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