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攻略(条件+额度+流程)

一、办理条件

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月缴存额高于700元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但不超过1800元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2. 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二、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三、账户要求

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也可以直接绑定社保卡的储蓄账户。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

四、信息申报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办理间隔

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申请,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提交业务,比如重复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六、提取额度

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缴存提取方案

七、A:规定标准指70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

申请人月缴存额﹤700元:

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700元:

按700元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700元:

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B:按保障性住房计算:

申请人若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提取额度。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需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八、办理流程

方式一:粤省事

1.开通自助服务。

2.打开“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公积金”板块—选择“提取”—点击“租房提取”进入页面确认办理—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

3.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方式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1.开通自助服务。

2.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查询办理”—“租房提取”—“提交申请”。

3.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方式三: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1.开通自助服务。

2.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本地提取”—“租房提取”—“开始办理”—“提交申请”。

3.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方式四:网上办事大厅

1.开通自助服务。

2.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dggjj.dg.gov.cn/)

—“业务办理”—“提取管理”—“租房提取”,—“提交”。

3.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方式五:短信提取

1.开通自助服务。

2.手机编辑短信内容“ZFTQ”,发送至以下号码:

10657555032311890112(中国移动)

10655020094211890112(中国联通)

10659020120001189011(中国电信)

3.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4.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方式六:支付宝

1.开通自助服务。

2.登录“支付宝”—“东莞租房提取公积金”—“确认并继续”—“提交”。

3.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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