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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Zhongguo gudai jiazhi jiage sixiang

先秦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历代思想家及史籍中对于形成商品贵贱原因的认识及调节物价的主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古代思想家大多从商品数量或货币数量来解释物价的高低。《管子·国蓄》的“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是商品数量决定物价的典型说法。他们大多还认为货币数量如同商品数量一样,会影响物价。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个别思想家提出比较深入的分析。关于调节物价的主张,一般都重视调节粮价,也有思想家主张全面地调节物价。调节的目的一是为了抑制兼并,安定人民生活;二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有些人只强调前一个目的,有些人则两个目的并提。调节的方法也有两种:一是官府经营商业,一是控制货币流通。

春秋末年,范蠡的“积著之理”中,已经包含有对形成商品贵贱原因的认识。他说“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史记·货殖列传》),认为商品的贵贱决定于市场上这种商品的有余或不足。他主张粮价波动应该有一个限度,不能过高或过低,国家实行平粜政策,使粮价波动不致超过这个限度,是“治国之道”。战国初年的李悝也主张稳定粮价,他指出粮价“甚贵伤民(非农业人口),甚贱伤农”,国家应实行平籴政策,根据年成好坏决定粮食收购或销售数量,做到“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汉书·食货志上》)。

战国中期,许行针对商人的欺诈活动,主张做到“市贾不贰,国中无伪”,商品的数量相同,价格也相同,他没有看到商品还有质量的差别;孟轲对此进行了反驳,他指出:“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强调商品价格的千差万别,认为照许行的主张去做就会“乱天下”(《孟子·滕文公上》)。

战国晚期的后期墨家分析了商品交换中货币和商品的相对关系以及商品的适宜价格。他们说:“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贱)。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墨子·经下》)。意思是说:用刀币购买粮食,两者互为对方的价格。刀币购买力低时,能够买到的粮食虽少,也不能算贵。刀币购买力高时,能够买到的粮食虽多,也不能算贱。君王铸造的刀币并没有变化,购买到的粮食却有变化。刀币的购买力年年在变,就好象刀币年年在变一样。据此,后期墨家得出了“买无贵”(《经下》),即买东西无所谓贵,因为反过来也可以说是货币贱的结论。

上述价格理论说明后期墨家已认识到货币、商品双方的交换能力成反比,一方的交换价值提高或降低,就是另一方交换价值的降低或提高。他们可能已模糊地认识到商品的贵贱不完全是商品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货币方面的原因。不过他们只强调了商品价格的相对性,没有进一步探讨货币购买力形成及其变动的原因。

后期墨家还说“贾宜,则讐(售)”(《经下》),认为能使商品全部出售的价格是适宜的价格,也就是“正贾”。他们又把商品价格的“宜不宜”归结为“欲不欲”(《经说下》),用买卖双方的主观意愿来解释适宜价格的形成。

《管子》非一人一时之书,《轻重》十九篇(佚三篇)有战国说及西汉说,迄无定论。《轻重》诸篇详细讨论了国家控制商品流通的理论和政策。它提出了数量价值论:“夫物多则贱,寡则贵”,并指出决定市场上商品数量多寡的因素有年成、季节、政令和商品是否被囤积等。《轻重》作者已认识到商品价格的变动可能是由于商品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由于货币方面的原因。这一点比后期墨家更为明确。货币和商品成反方向运动:“彼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山至数》)。基于这种认识,《轻重》主张国家控制物价的方法,有时从控制商品流通下手,有时从控制货币流通下手,或者双管齐下。《轻重》的控制物价思想,稳定物价的目的只占次要地位,主要目的则是通过物价的大幅度波动来为国家攫取巨额的商业利润。

中国古代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以铜钱为主要货币。铜钱的价值比较低,不是好的贮藏手段。又由于钱币一般由国家垄断铸造,铸造数量不能根据流通需要而随时调节。因此铜钱数量的多少容易影响物价,特别在恶钱流通的情况下更为明显。秦汉以后关于钱币数量影响物价的论点很多。

西汉的贾谊主张国家调节货币流通数量以平衡物价。他说:“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汉书·食货志下》)。司马迁指出汉武帝初年由于国家多铸钱和民间滥铸盛行,“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史记·平准书》)。东汉张林主张“封钱勿出”,认为这样可收“钱少物皆贱”(《晋书·食货志》)之效。南朝刘宋时,何尚之则认为钱币“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宋书·何尚之传》)。

唐朝的刘秩(?~756)和陆贽进一步发展了货币数量影响物价的观点。刘秩说:“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钱(原作‘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旧唐书·食货志上》),他把形成物价贵贱的原因归之于钱币数量的多少。陆贽说得更明确:“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陆宣公集·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条》)。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典型的货币数量论。

除平籴政策历代常有局部实行外,中国古代将全面调节物价的主张付诸实施的主要有桑弘羊、王莽和刘晏。

汉武帝时期,桑弘羊实行平准政策,在京师和一些城市进行商品买卖,“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史记·平准书》)。

王莽建立新朝后,实行五均赊贷。在长安(分东西市)和洛阳、邯郸、临淄、宛(今河南南阳)、成都设五均司市师,管理经济。司市在每季的中月评定一次物价。当市场上某种商品超过“平贾(价)”一钱时,司市就要按平价出售这种商品以平物价。如果市场上五谷、布帛、丝棉等生活必需品滞销,就由司市“本贾(价)”收买。由于当时的货币制度十分混乱,政权又不巩固,稳定物价的活动陷于失败。

唐人刘晏负责财经工作时,实行了常平法。常平法包括常平仓、常平盐和平衡其他商品的价格。他建立了一个高效率的物价情报网,能很快知道各地的物价动态,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使天下无甚贵贱而物常平”(《新唐书·刘晏传》)。

北宋末年的周行己 (1067~?)认识到商品交换中商品和货币之间存在着某种相等的关系,他认为货币是无重轻(价值高低)的,同商品相交换后才使它具有重轻:“钱本无重轻,而物为之重轻”,“本无轻重,而相形乃为轻重”。因此,交换比例起初是偶然的,后来则成了一种惯性的相等。在一种钱币和商品建立了惯性的相等后,如再换一种价值较低的钱币同商品交换,就会引起物价的上涨,“故钱与物本无重轻,始以小钱等之,物(价)既定矣,而更以大钱,则大钱轻而物重矣。始以铜钱等之,物既定矣,而更以铁钱,则铁钱轻而物重矣。物非加重,本以小钱、铜钱为等,而大钱、铁钱轻于其所等故也”(《浮沚集·上皇帝书》)。既然承认小钱和大钱、铜钱和铁钱有价值高低之分,则不应该说“钱本无重轻”,这是周行己价值思想的不彻底处。

丘濬认为商品和货币都具有价值,商品买卖是等价交换:“必物与币两相当值,而无轻重悬绝之偏,然后可以久行而无弊”(《大学衍义补·铜楮之币上》)。大钱是不足值铸币,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们的流通都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他批评纸币流通的不合理说:“所谓钞者,所费之直(值)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呜呼,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其体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浅深,其价有多少。直而至于千钱,其体非大则精,必非一日之功所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纸币),直三五钱者而售之,可不可乎?”(《铜楮之币下》)他说的“功”即劳动耗费。在丘濬以前,已有不少人讲到“功”,但都没有和商品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丘濬则指出了花功多的商品价值也大。这是一种朴素的劳动价值观点,非常难得。但用这种观点来否定纸币流通,则并不正确。丘濬的劳动价值观点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人们信奉的仍是《管子·轻重》的数量价值论。直到进入近代,中国才有了新的价值理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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