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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广州交警通报称,涉事司机温某(男,22岁,广东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对于此类交通事故而言,针对不同情节,驾驶员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要承担哪些责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表示,如果存在毒驾、醉驾、报复社会等情形,利用车辆撞击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出于报仇等目的,开车撞击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主体,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如果驾驶人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为车辆故障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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