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费用谁承担
行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