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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三八妇女节休假了半天,90后女生冰冰(化名)被单位记了旷工,并最终被炒了鱿鱼。此后,冰冰的老东家将她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公司解约合法,无需支付给冰冰赔偿金。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故冰冰在妇女节当天提前请假离开公司的行为,记旷工,有所不当,公司解约违法,判令其赔偿冰冰18万余元。

冰冰与老东家——上海某科技公司的纠纷源于2022年3月8日的一次休假行为。公司表示,冰冰是公司的财务,2015年入职公司,2021年1月1日起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冰冰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做五休二,早上9:30到晚上18: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0。公司以指纹打卡及钉钉打卡实施考勤。

公司表示,2022年3月8日下午冰冰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并在公司群里@公司所有人员发布公司放假半天的谣言,导致公司全体员工人心浮动,记大过一次。同年3月11日下午,冰冰在其请假未获批准的前提下,擅自离岗并最终未返岗工作。虽然冰冰称其是请病假,但其提供的核酸检测记录和核酸发票是不足以证明其看病的事实,故冰冰的此次行为应认定其旷工一次。鉴于冰冰在2022年度内已累计2次旷工,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处理,并无需向冰冰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同时,冰冰的本职工作存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冰冰作为公司的财务,其本职工作是负责收集和整理财务数据、制作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供对应的正确的财务报表和信息。然而,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存在重大错误且明显不符合要求,导致公司无法通过审计,且冰冰提交相关错误报表数据提交至税务机关的网站,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而冰冰则表示,公司历来有三八妇女节全体女性员工放假规定,2022年3月8日下午1点前,其余女性员工悉数离开公司,公司当天并未提前告知冰冰不符合假期申请标准。冰冰提交妇女节请假半天的手续后,于下午3点左右打卡离开公司后,公司审批拒绝请假单,冰冰为核实公司是否有假期安排,在请假单评论区点名公司总经理、人事及同部门员工,未得到回复。公司的最后一条审批意见,没有否认假期安排,拒绝原因是她有大量工作未完成,要挟她必须16点前返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该观点与公司于次日发布的记大过处罚相矛盾。假期属实并非谣言。

至于3月11日,冰冰认为她提供的挂号交费单及检验报告单,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批准她的病假。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书、处罚公告、惩罚单等内容矛盾,且所列员工手册条款与员工手册规定不相符。公司提交的全部证据均不足以证实她存在两次通告所载明的处罚事由。且员工手册本身对早退、迟到、视为旷工的情况存在重复处罚,对同一种行为有两种处罚结果,故应认定公司对她进行两次记大过处分的事实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两次记大过处分不应对她发生效力。冰冰认为自己已履行劳动义务、请假手续且病假属实。公司以她一年内发生两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记大过处分条款为由,作出与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显系违法解除。另,解除理由应以向员工送达的辞退通知书内容为限,公司所述冰冰工作失职也不成立。综上,冰冰不同意公司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之时应尽审慎义务。就本案而言,公司因冰冰2022年3月8日在钉钉系统发表不当言论记大过1次,以及2022年3月8日下午、2022年3月11日下午请假未获批准2次旷工的行为记大过1次,累计2次记大过为由解除与冰冰之间的劳动合同。然,其中所涉2022年3月8日下午事宜,法院认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故公司就冰冰当日下午提前请假离开公司的行为,记旷工,有所不当。因而,公司据以解除的2次记大过不成立。解除理由应以向员工送达的辞退通知书内容为限,故公司所述冰冰工作失职事宜不属本案解除事由。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冰冰劳动合同之行为欠妥,故公司诉请无需支付冰冰赔偿金185,900元之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冰冰赔偿金18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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