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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沅江,沅江市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未拴绳宠物狗蹿出撞人致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案。2021年5月14日,邓某骑电动车被程某饲养的宠物犬撞倒受伤,经诊断,右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显示已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为程某作为宠物犬的主人,未对其饲养的宠物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应对邓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邓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加装了遮雨棚,对车辆安全性能、稳定性及视线造成不良影响,邓某驾驶过程未充分履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酌定邓某担责四成,即79308元,狗主人程某担责六成,即118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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