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文 记者 阮海峰/图 记者 杨灿/视频
12月19日上午9点,“渭南13岁女孩被拐卖35年后起诉人贩子”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庭否认罪行,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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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介绍,此次开庭为视频审理,她并没直面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一审开庭大约十分钟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庭否认自己35年前拐卖过郭丽,甚至从未见过郭丽,“我当时特别生气,气得我都哭了。”
郭丽在庭审现场浏览了公安局抓获赵某某时的笔录,笔录上记载着赵某某承认当年拐卖的事实,但在庭审现场,赵某某却表示这一切都是公安机关逼供的,他从未去过陕西,更未去过菏泽市胡集乡。
“他不承认就拿出证据,但是他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所说的这一切。”郭丽告诉大象新闻记者,此案在调查过程中,共同作案的杨某某(赵某某的妻子)已经承认了这一切。同时,胡集乡相关村民的口供也都指向赵某某。
35年的案子即将画上一个句号,郭丽表示接下来将会整理思路,先返回陕西老家,等待一审判决结果,若结果不满意,她会再次提起上诉,“无论人贩子承不承认,我都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案件回顾: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正月,13岁的郭丽初一第二学期刚开学,早起7点多,距离学校还有一公里的位置,郭丽遇到了一对抱着孩子的夫妇向她问路。郭丽给他们领路后,问路夫妇为了表示感谢给了郭丽一瓶汽水,没喝几口,郭丽便昏迷。
郭丽重返被拐地
郭丽一觉醒来,她和问路的夫妇已经在去往山东的火车上了,他们告诉郭丽,去办点事,办完就把她送回来,“当时我也比较乖,就记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几次车,天黑了才到山东。”
当天夜里,两人带郭丽入住了菏泽一家旅社,次日被送到了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家中,看到门口贴着的“喜”字,郭丽才意识到自己被拐卖了,“这个时候已经完了,后来的日子他们天天都管着我,不让我出门。”
郭丽回忆,曾经为了逃跑,她喝过煤油、吞过铁钉,“我想让她们把我送到医院,只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给我爸妈带个信。”但每次都会请来村中退休的老医生,把郭丽从“死神”手里拉回来。
郭丽与买家李某某曾经居住的位置,如房子已拆迁翻新
1988年6月,郭丽被迫与李某某生下一子,那时的她还未满15岁,“虽然我只有十来岁,但看到孩子,我也心软过。”但这家人对郭丽的打骂、囚禁,最终还是激发了她逃跑的念头。
1989年2月,郭丽趁着家中看管不严,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她承诺会帮她联系家人后,郭丽留下老家地址后返回胡集乡,“回去之后,我每天都会往我家的方向看,盼着我爸来接我。”
大约一年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李某某家,将郭丽接回了陕西老家,但走时她却没能带走孩子。回家后,郭丽再婚,生下了一双儿女,但由于李某某频繁给他寄信,郭丽被拐卖的事情很快传到了她现任丈夫的耳中,“为了儿子的前途,没想过要追究李某某的责任。”后来由于长期的争吵,郭丽于1997年与丈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