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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3月31日电 4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实现京津冀区域内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免备案”。天津市参保人员赴北京市、河北省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因门诊慢特病就医的,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及登记手续。天津参保人的医保就医凭证在北京市和河北省实现了“一卡通行”。
与此同时,北京市、河北省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购药,也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仍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手续。
据悉,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因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视同备案后,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孙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