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是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巡抚,就是“巡察抚慰”的意思,尊称抚台。巡抚最早作为特派员,代皇帝巡管地方,后来巡抚逐渐演变为省级“一把手”,主管全省政务。
清代巡抚如果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就为正二品。不过总督比巡抚官阶更高,管辖范围更大,职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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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
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
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