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7日讯(记者 陆彦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顺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堂药业”)因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顺德堂药业进行了处罚,给予其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据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顺德堂药业因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依据该条例,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顺德堂药业下达了青即市监处罚〔2022〕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顺德堂药业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并处罚款。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青岛顺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接到过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处罚,但对于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拒绝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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