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4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蓝天使清洁有限公司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被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处罚。

2022年1月7日10时22分左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青岛蓝天使清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鲁B80798)在振华路升平支路交叉口南侧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二)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19〕3号)第一百一十四“轻微:首次查处的,处以一万元罚款”。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青岛蓝天使清洁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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