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结合我市防控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委调整个人及单位名下小客车指标或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限。2022年1月8日(含)至2022年2月21日(含)到期的,如指标未使用,有效期将延长至2022年4月22日。2022年2月21日(含)之前取得且有效未使用的指标,将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0日。指标申请资格参照执行,相应延期调整。

此外,指标在2022年1月8日前到期的,仍按现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过期视为放弃,不可延期。指标有效期调整将通过小客车调控系统自动进行,无需申请。(万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