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5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此前由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条例,依法对青岛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据悉,此前由于青岛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轻微】相关条例,于2月17日依法对青岛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青城住建罚〔2021〕3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其他同事询问情况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