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
据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了市民鞠先生的求助,称鞠先生找同学买了一辆丰田汉兰达的二手车,当时因为手里钱不够,同学帮忙给鞠先生办理了十万块钱的贷款,一段时间之后,鞠先生打算把剩余的贷款全部还上,可到银行一查,鞠先生心里没底了。
2020年3月,鞠先生在抖音上看到了有人发了一辆二手丰田汉兰达的信息,这辆车的报价是23万,巧合的是这辆待售的二手车就在他的同学王先生手里,商量好价格以后鞠先生就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当时鞠先生手头紧张,就把自己名下的一辆日产轩逸,价值差不多八万块钱的车置换给了王先生,并微信转账五万块钱,一共13万付给了同学王先生,剩余的十万元整就和同学商量办理贷款,王先生就给鞠先生找了业务员过来贷款。
“我是贷了10万,合同上是要了112700元,他们告诉我只是走个过程,还是给我贷10万,第二天我又给业务员转了一千块钱服务费。”直到2021年11月,王先生打算把剩余的贷款全部还上,可到银行一查,却发现还有9万多的贷款。业务员不是说十一万两千七只是走过场吗?为什么现在走过场的数字成了实际贷款?多出来的一万两千七谁拿走了?带着疑问,他给卖车的王先生打了电话,王先生表示只能帮忙联系办理贷款的业务员。
根据鞠先生合同上写的担保公司名称,找到了位于香港中路五矿大厦里的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鞠先生的购车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12700元,其中包含购车本金十万元。在工作人员提供的购车视频中也确实是鞠先生本人以及本人签字按的手印儿,但鞠先生对视频并不认可,鞠先生认为当时业务员说的这个视频是给领导看的,只是走过场用,而且当时已经转给业务员服务费了。
记者和鞠先生根据担保公司的打款记录,找到了位于平度的青岛锦利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针对于徐先生提出的业务员的口头承诺,青岛锦利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王总表示那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公司一切以合同为准。同时公司也拒绝提供之前给鞠先生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联系方式,并表示之前的业务员已经离职,现在由他全权处理。
律师表示,那么在口头约定和书面证据不一致的情况之下,如果发生了纠纷,那么法院只能以书面的证据为准。如果说实际借款的金额跟这个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的话,那么有可能是商家使用了这个好处费等各种名义来诱使消费者签这个合同。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还是提醒广大市民,签署合同务必要认真地看合同当中的每一条,凡是有不一致的地方都应当有一个这个合理的书面的解释,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