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31日讯(记者 徐圆 通讯员 陶晓亮)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据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青岛市税务部门将举办税费优惠政策“云直播”,在精准识别提供标签服务的基础上,通过“青税课堂”等直播频道及时精准宣讲优惠政策,实现政策直达快享。
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保民生、稳就业的关键。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22年,实施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优惠政策持续“加码”,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青岛市税务局推出“双十行动”,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直达岛企”“赋美岛城”,尽心竭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