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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综法罚决字〔2022〕B6号关于山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案件,案件显示:2022年4月24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山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沾化路西项目施工中,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将未经沉降的基坑水通过明管排放至项目南侧沾化路诸城路路口雨水斗。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对山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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