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规定在同一天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也有体现,根据条例,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与此同时,河北还规定了多种福利,比如,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九十天。
事实上,设立父母育儿假等配套措施已经成为多数省份的选择。此前湖南省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加上湖南,目前至少有30个省份已经增设了育儿假。
其中,陕西省的育儿假天数相对较多。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对父母每年可享受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海南省除了可享受10天的育儿假外,还可以每天给夫妻双方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子女年满3周岁。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大量适龄家庭来说,养育三孩的计划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时间和充分的精力去照顾下一代。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河南都已经出台了相当大力度的支持政策,通过双职工家庭休育儿假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从长线来说,还应该固定假期和弹性相结合,让政策更灵活,未来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也可以再增加一些机动的弹性假期,降低家庭养育孩子的负担。
针对年轻人生育意愿不高的现状,王鹏表示,如今的育儿成本相对较高,在政府财力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生育补贴、育儿保险,鼓励生育。特别是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要跟上,比如专门针对婴幼儿、低龄儿童的育儿所、托儿所。在住房保障方面,在公租房轮候过程中,给三孩家庭更多倾斜支持,让老百姓生得起也养得起,消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许多地方规定都注意到了人们对托育服务、母婴设施的刚性需求。例如河南省《决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
在资金补助方面,安徽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