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见习记者 黄滢滢
自己的照片被随意发布,对方还冒充身份交友,近日岛城网友莉莉(化名)通过网络发布了自己的奇葩遭遇。被识破后,对方不但不删除照片,甚至还发起“挑衅”,将头像、名字等改得与莉莉几乎一样。目前,相关账号被举报后已经被平台封停。记者调查发现,照片被冒用的乱象并不少见,其中很多牵扯诈骗等不法行为。律师表示,公民肖像权不容侵犯,非法使用可构成犯罪,网络运营商应加大审查监管力度,用户应主动预防保护隐私。
■事件
(相关资料图)
他人盗图用于网聊,联系对方竟被拉黑
“这个人盗图冒充我骗人,大家别被骗了,还把我评论都删了,然后拉黑我。微博名字还改得就跟我差一个字母,头像还改得跟我一样。用我的照片,私信别人获取别人信息去骗人。”近日,岛城网友莉莉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平日里,莉莉喜欢上网,也经常将自己的美照上传到网络平台上。前段时间,莉莉得知有人注册微博账号后,冒充莉莉发布微博,而且发布的照片也都是从莉莉账号上复制而来。更令莉莉不能接受的是,该微博账号的个人签名里写着“为什么不找我聊天”等内容,明显透露着“想恋爱”的暗示。
莉莉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后,立即引发不少网友的围观。其中,有网友留言表示,该账号还会主动私信其他网友,内容包含“回家给你发私密照”等内容。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有人回复,该账号就会诱导网友下载某些软件,这个过程很可能会出现诈骗陷阱。
据莉莉发布的截图显示,她曾经试图联系对方,让对方删除自己的照片,但是对方不但没回复,还将莉莉拉黑。对方还“挑衅”地将头像和名字改得与莉莉的几乎一样。无奈之下,莉莉在自己的微博和抖音等账号上,提醒网友不要被骗。与此同时,莉莉还将对方举报。莉莉告诉记者,经过举报,目前对方账号已经被封。11月29日,记者搜索发现,该账号目前已经搜索不到。
对此,记者拨打微博客服热线。据介绍,类似莉莉遭遇的涉及肖像权等权益举报,需要使用电脑登录微博后,点击违规微博右上方箭头标识“投诉”,选择人身权益纠纷投诉流程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工作人员收到举报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处理。
■调查
照片被冒用不少见,还有的被用来诈骗
女子照片被人发在婚恋网站上,老中医照片被冒用打广告卖药,美女照片被人冒用发布低俗内容……记者调查发现,关于照片被冒用的案例并不少见,半岛也曾多次报道与冒用照片有关的纠纷事件。
2021年7月份,在青工作的李丽(化名)得知,有一个短视频账号发布的内容都是自己的照片,她通过该账号关联的一个微信号,加上对方,发现对方朋友圈从2018年年底就开始盗用她的照片。李丽并没有太在意,以为就是网友盗取自己的照片吸粉,她把涉事账号挂到了自己账号上,并作了不是本人的说明。岂料不久后,有网友私信李丽,称有人用她的名义向别人“借钱吃饭”。为了避免自己的身份被冒充用来网恋和骗钱,李丽向视频平台进行了举报,之后该账号被封停。但是一个月后,那个冒充她的账号解封。经过确认,对方是一名男子,李丽的一名朋友联系到对方,对方却威胁她不要多管闲事。2022年4月份,对方还用小号找到了李丽挑衅,表示“就用你照片怎么了”。
还有人冒用他人照片进行不法活动。市民王女士就曾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错信他人被骗的遭遇。王女士喜欢刷短视频,也经常发布一些自己的日常。今年5月份,一位快手网友关注了王女士,并主动与其搭讪。在这位网友的视频中,王女士看到他是一个高富帅,形象气质特别好,“特别爱体谅别人”。经过一段时间联系后,这名网友取得王女士的信任,并表示可以带她炒港股赚钱。通过推荐炒股APP等,该网友诱导王女士先后投入10万元,虽然平台显示挣了不少钱,但却无法提现。王女士发现,这个网友的账号是今年3月份才注册的,其发布的视频,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从另外一名网友处“偷来”,经过包装后冒用。在双方交往中,对方仅通过QQ聊天或者语音联系。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QQ账号,加该网友为好友,发现该QQ账号的名字已改,但头像并没有改变,账户资料里的性别、年龄、省份等信息也未改动。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对方表现得不友好,并表示自己并不认识王女士,记者将其与王女士的聊天记录发过去后,该网友表示这不是自己。事后,她向短视频平台举报该账号,该账号已无法搜到。对此,警方也已经立案调查。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冒用他人照片和信息进行诈骗的手法,在不少法院判例中出现。
■判例
冒用信息注册交友,被判道歉赔6000元
马女士频频受到陌生人电话、短信、微信等以交友为目的的骚扰,通过调查了解,联系者系某网络平台注册用户,马女士的联系方式也是联系者通过网络平台获取的。不仅如此,冒充马女士的人还利用网络平台,对外发布马女士及家属生活照片等个人隐私,并伴有侮辱性、诋毁马女士名誉的语言,严重损害了马女士及其家庭的名誉,影响了马女士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马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向第三人网络平台提供过任何联系方式,也从未在第三人网络平台上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注册。经调查,冒用马女士身份在网络平台注册的侵权人是李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通过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首页顶置的方式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且持续不少于90天;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共计50000元;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女士辩称,自己不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在该交友网络平台上注册过任何账号,不存在侵权,不涉及经济赔偿。李女士有几个手机号,注册的涉案号码有时不是自己使用,一般放在店里或者给其他人用。因为手机比较多,涉案号码的手机有时会丢失。
法院审理认为,注册账户的涉案手机号码登记在被告名下,其应对该手机号码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虽辩称该号码为多人使用且曾经丢失,但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探探账户的系被告,故被告应当承担侵犯原告隐私权、姓名权的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赔礼道歉的具体形式和范围,由法院根据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结果及其影响酌情予以确定。被告虽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姓名权,但原告未对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进行举证,故对于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律师代理费,原告为维权而聘用律师支出的款项,属于合理费用范畴,且有相关合同及发票予以佐证,对此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经济损失,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确实因被告侵权行为产生了其主张的损失,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十五日内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拒不履行该义务,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李驰负担);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主动预防保护隐私,非法使用可构成犯罪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平台在注册时有实名认证机制,但是平台在后期很难监管是否是本人在使用账号。如果有人冒用他人照片或视频,在没有使用侮辱性或者负面的言辞,也没有用户投诉的话,平台并不能准确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如果遇到市民网友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暂停个人照片的更新或采取添加水印等手段主动预防,也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澄清说明,并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
11月29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不得侵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律师认为,网络运营商对此应加大审查监管力度,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发现自己肖像被盗用的,应及时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等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相关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损失,当事人应保存好证据,以便后期举证方便。
“对于盗用他人照片,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或者盗用他人照片用于非法用途的,侵权人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侵权人或市民发现类似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将个人信息、照片上传网络时,一定要谨慎,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在网络世界互动交往时,也要保持清醒,不要随意轻信网友,以免遭遇相关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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