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5日讯(记者 王田)近日,家住李沧区福林苑的业主反映,该小区的52号楼为公建楼(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原先用于小区公共服务事务,前段日子开发商在未经业委会以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楼对外出租。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园房地产”)告诉信网(0532—80889431),52号楼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其有权对外出租出售。当前,浮山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落实该楼的属性以及规划问题已向有关部门申请帮助,判定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证明是否合法合规。”
(来源:信网 记者 王田 摄)
公建楼被出租 开发商要求楼前区域清理车辆
李沧区福林苑的业主称,该小区的公建楼应为业主所有,然而52号楼目前已被开发商私自对外出租,如此以来业主们的集体权益收到了损害。根据该情况,信网来到了福林苑小区52号楼前,发现该楼目前正在装修中,一层的网点处已经挂上了“黑驴鲜生”的牌子。据该小区业主宋先生介绍,该楼为公建配套用房,此前开发商与物业在此办公,开发商撤出后,将整栋对外出租,目前已经装修近1个月的时间。
此外,宋先生表示,开发商将该楼出租的同时,也要求52号楼楼前小广场的私家车辆全部撤出,该操作引起了宋先生的不满,他表示自2009年起便开始正常交纳停车费,如果开发商要求该区域车辆撤出,部分业主车辆将无处可停。“之所以让我们业主清理车辆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给商铺这边20个车位,小广场本来就属于业主所有,为什么开发商说清理就清理呢?”
为了解相关细节,信网来到了福林苑小区的业委会,工作人员同样表示,52号楼于2005年建成,确实为公建楼,此前用于开发商以及物业办公使用。“现在不知道什么时候这就成了开发商的产权了,然后就被租了出去,这个楼当初看图纸什么的,就是我们业主的楼。”而针对车位问题,对方告诉信网,开发商确实要求物业方与业主解除车位租赁合同,对此,部分业主反映较为强烈。
新海园房地产:52号楼产权归我们所有
业主与业委会均表示52号楼为公建楼,本应属于业主所有的建筑场所,如今却被拿来出租,新海园房地产对此却有着“天差地别”的说法。开发商告诉信网,52号楼于2017年正式办理了房产证,但在此前产权亦归属于新海园房地产,2005年至2017年期间该楼主要用于开发商办公使用,目前52号楼以合法合规途径对外进行出租。对方表示:“举例说,养老院、幼儿园还有商业网店之类的都被称之为公建配套,但并不是业主共有的,只是物业、居委会等用房才属于业主,这些我们已经提供给他们了,在35号楼,剩下的网点都属于我们开发商,52号楼确实是个公建楼,在规划上是这样,但不归业主所有。”
而针对车位问题,开发商表示52号楼楼前小广场区域在最初规划时为公共休闲广场,并非是停车场,若物业想在该区域设置车位,需经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再经过当事业主同意才可加设,目前部分业主在未拿到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车停至52号楼前,首先严重堵塞大楼门口正常出入,其次已占用了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我们没说前面的院子是我们的,商业办公楼前的区域都是公用的,但不能把楼前公用的区域都停上别人的车吧,至少要把影响我们楼座进出经营,并且妨碍消防通道的车辆全部清出来。”开发商说。
针对福林苑52楼具体属性与使用性质问题,信网联系了青岛市自然资源局李沧分局进行核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无法确定福林苑是否由该局进行规划,其次针对该楼使用性质问题,2005年前后建成项目档案均已移交,当前产权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青岛市城建档案馆进行查询。“时间较久,这里不可能有相关档案的,至于在规划上是什么性质,只能通过当年的规划图纸,平面上面的使用功能进行确定。”
相关部门: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帮助
当前业主与开发商各执一词,信网随后联系了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方亦表示,目前对此无法做出权威性答复,事件发生后,已在第一时间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对方确实出示了相关产权证明。而对于开发商提供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规划部门进行认可,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已向政府部门申请帮助。对方表示,若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证明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那么其享有房屋产权,依法装修处理不存在问题。若开发商并非为52号楼产权人,那么整栋楼属于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开发商则无权处置。“现在的问题是在52号楼的属性和规划上,我们正在努力的做相关信息的了解,根据最后的结果,来决定采取哪些措施。如果真的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我们该向相关部门反映就反映,该走法律就走法律。”
此外,工作人员亦表示,对于小区内的公建问题已作为首要“议题”,将在业主大会召开过后,授权至业委会,聘请专业法律机构,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现在来看,52号楼的产权问题是否通过合法途径来的,不是居委会业委会能解决的。”
而对于车位问题,工作人员称,福林苑小区建成时期确实未规划地上车位,近几年随着业主经济水平大幅提升,小区内不少公共部位被开发成车位供业主使用,52号楼前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要求业主车辆撤出该区域”,对方告诉信网:“不能因为52号楼占地面积大,或者是离得近,就有这样的要求,除非你拿出相关法定证明。”
信网了解到,当前针对车位问题该小区将要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表决,通过合法民主程序决定车位归属。“街道当前也很关注这个事情,作为属地政府,也想为业主搞清楚这些问题,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利益。”工作人员说。后期信网也将持续追踪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