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事故风险较高的场所和典型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7月,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两级联动,会同多部门前往通川区蒲家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联合开展涉危涉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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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关于安全生产的“八号检察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八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共同促进安全生产治理,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各项体制机制的落地,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的落实落细,牢牢守住了安全生产底线。”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崔俊杰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深入推进专项行动

为确保安全生产底线守得住、安全生产之弦绷得紧,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八号检察建议”要求,相继开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多部门会签《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证据要素与移送流程(试行)》,以求破解办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存在的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同时,成立调研专班,对2019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逐案分析,梳理归纳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及暴露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进行磋商交流,决定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山东省聊城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和“八号检察建议”的重大意义,以专项行动为依托,督促执法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巡查,深入摸排安全隐患,成功发现并办理一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我院将继续围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紧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强化法律监督,筑牢安全生产‘警戒线’。”巴南区检察院检察长罗伟说。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6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巴南区检察院对辖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开展回访时,过路行人对检察干警说。

今年初,巴南区检察院收到公益诉讼观察员反映,辖区内一处在建工地内的塔吊起重臂伸至工地外的公共道路上方,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收到线索后,巴南区检察院立即安排干警逐片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辖区内有3处同类安全隐患,随即对此立案调查,并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开听证会。

在各方努力下,涉案的3处建筑工地加增百米双层防护棚,增设起重机地锚,固定未作业起重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塔吊安全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注重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操作、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8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走访摸排中发现,东阿黄河段东大浮桥在日常经营中,存在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其他货运车辆混行、违规超车等情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

聊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全市调配办案骨干与东阿县人民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共同办理此案。9月14日,东阿县检察院向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阿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责令东大浮桥进行现场整改,并对车辆通行状况进行监督,消除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据聊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兰亭介绍,检察机关将安全生产领域作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突出问题,共发现案件线索102件,立案89件,发出检察建议87件,督促行政机关消除安全隐患921个,以执法办案助推社会治理,助力筑牢安全‘防火墙’。”马兰亭说。

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如何借助检察力量进一步拧紧生产“安全阀”?

2021年1月底,犯罪嫌疑人巨某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运载超限的隧道盾构机组件行经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珠港街路口南约100米路段时实施掉头,因操作不当,导致隧道盾构机组件侧翻落地,并撞击路边的高压电线杆,致事发地周边(居民区和企业)大面积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也委托企业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无锡某运输公司开展合规监督考察。

今年4月,两家检察院与作为第三方监管人的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惠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该运输公司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考核汇报。

合规考察期结束后,第三方组织提交了结论为整改不到位的验收报告。金山检察院依法对该运输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实现对企业安全治理“真整改”“真合规”。

“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严密的责任体系,要想将这项工作抓得到位,就一定要强化责任到人,要有责任追溯和倒查机制。”崔俊杰说。

在崔俊杰看来,对于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企业,惩戒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监督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来让涉案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安徽省检察机关就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将办案向案前案后延伸,适时引入企业合规审查,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全省共对5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引入企业合规审查机制,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应急管理局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通过合规整改,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是检察机关开展监督考察工作的最终目的。”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解兵说。

崔俊杰还建议,检察机关可将企业合规机制和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配合,更好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意识入心入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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