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实现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日前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在省本级开展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试点工作,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统筹兼顾医保、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四方利益,在临床必需、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合理确定试点项目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参保群众受益水平。同时,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滥用,强化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监控。

根据通知,省本级参保人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省本级参保人零星报销费用将纳入试点范围,新增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部分上浮费用也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执行相关政策及限价基础上,“甲类”诊疗项目及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参保人先行自付1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10%补充)人员,先行自付部分个人不负担;“丙类”或“自费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此次试点工作为期半年。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实施,通知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组织全院临床科室集中培训学习,做到深入掌握政策,确保落实落地。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医保局也将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患者自费比例高,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耗材多、不合理使用自费项目等情况,适时约谈相关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全省通报。(霍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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