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良资产处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代理制定破产清算、资产重组、资产重整方案;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客户及信用卡透支进行提醒、通知、催告服务。
二、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5大创新招式
(一)纯通道模式
所谓“纯通道”,就是银行通过通道机构让不良资产暂时出表,但实质风险并没有实现完全转移。
具体做法为:银行先卖出不良资产包(债权),和买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者通过收益互换收回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扮演此类通道角色的买方,主要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收购不良资产包换贷款利息优惠等)和其他资产管理类企业。银行理财资金瞄上这块蛋糕,则是去年的最新动向。
该类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为:A银行通过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对接其理财资金。B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资产包,资管公司再将不良资产包的受益权受让给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也就是说,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的资金端是银行理财资金,资产端是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同时,B银行和券商资管计划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不良资产的受益权收回,向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实际由B银行支付理财资金的本息。
在该模式中,A、B银行也可能是同一家银行,即银行用自家理财资金对接自家不良资产。
据某四大AMC的内部统计,2015年,就此类纯通道业务,某国有大行向两家AMC公开转让的规模总计约500亿元。另外两家国有大行分别和两家AMC,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一季度合作了近200亿元和100亿元。
(二)分级持有模式
即在通道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分级结构化资管计划,由不同资金认购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
以某大行的分级持有模式为例,该行理财资金认购30%的优先级,AMC认购50%的中间级和10%的次级,银行自有资金认购10%的次级。
一般来说,在通道模式和分级持有模式中,银行作为主导方,拥有资产包定价权,AMC更多扮演通道角色。AMC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八,合资公司收费不超过千分之四。
(三)卖断反委托模式
在卖断反委托模式中,一般是因为双方价值判断上存在一定差异,AMC相较银行的主动性更高,在定价上也更有话语权。同时,合资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相对更低,可能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二。
该模式具体模式为:AMC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将处置权委托给银行分行(若实施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和债务见面则需要AMC同意),将处置管理权授权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监督管理资产包处置进展。回收资金定期划归AMC。
以某国有银行为例,其对AMC的目标收益设置在10%。超额收益部分,AMC和银行分行或按3:7进行再分配,或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四)基金模式
在该模式中,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AMC子公司合资成立的GP,以及AMC共同组建而成。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银行和AMC子公司的合资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再由其委托资产服务商进行处置。
对比不同的不良处置模式,该模式的一个特点在于认购基金的资金中,没有直接来自银行的资金。优先级由AMC认购,次级投资人包括AMC,银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
(五)合作资金池-资产池模式
该模式由某股份行创新。该行和两家AMC合作的该模式业务有近300亿元,且合作银行还在不断增加。
具体模式为:几家银行共同打包不良资产转让给AMC,AMC再将收益权转让给资管计划,由几家银行,加上AMC共同出资认购资管计划。
三、
不良资产处置要注意些什么?
第一,债务追索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借款人主张的权利,具体包括原债权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中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及我们接收后的孳息在实际工作中。
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
债务人和资产公司,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就是由于债务人体制改革合并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
从债权它具体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
(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
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处置方案是资产公司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国有资产资产公司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
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上市推荐与承销诉讼破产清算等。
由此可见,国家授予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手段是很多的。
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资产公司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赋予专门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依法享有独立审批权,一般不须报其他部门审批。
根据资产处置工作开展需要,资产公司可将国家赋予的资产处置审批权对其分支机构(办事处)进行授权资产公司对分支机构(办事处)进行授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资产处置收购债权损失额超过500万元的不得进行授权,而必须报公司审批;
二是各分支机构(办事处)必须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有关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资产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
二是资产公司与有关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民法典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三是根据资产处置开展需要,可授权有关负责人根据资产处置委员会和有权审批人审批确定的内容对外正式签订资产处置协议由于协议签订是资产处置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环节。
为避免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建议对外正式签订资产处置协议(合同),应先经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以确保协议(合同)的合法性。投资就像品茶,入口苦涩回味甘甜。成功的路上并不拥挤,因为可以坚持到底的人不多。盈亏就像坐过山车,有高峰,也有低谷,在投资的路上,希望能够成为你的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