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殴打孕妇法律怎么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
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认定是怎样
(一)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三、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二)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或以放射性物质、激光等方法实施伤害。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两者的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四)两者在主观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但殴打他人一般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一般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有预谋、有准备,如选择作案时机、准备作案工具等。这点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也有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临时起意的。
(五)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