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仲裁人是什么意思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当事人就是指因可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仲裁当事人是仲裁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

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例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仲裁当事人。以自己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实施仲裁法律行为,标志着该主体与争议的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同时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前提。

2、与可仲裁的民事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该主体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正是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才促使该主体提起仲裁程序或介于仲裁程序的内在原因。此外,这种直接利害关系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基础,即承担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确认的基础。

3、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正是由于仲裁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介于仲裁程序并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为解决争议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对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三、

仲裁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1、提出、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进行答辩和辩论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3、协议选择审理方式或简易程序的权利。

4、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5、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6、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7、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8、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9、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

10、法律或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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