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咨询问题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开庭询问的问题:

1、有没有签署书面的买卖合同?没有签署的原因是什么?

.2、如果对方没来开庭,又没有在交易过程中表明自己的身份,法官还会问你怎么就是他买的你的货?

.3、签过合同的话,又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签署的?

.4、如果是公司之间做生意,合同又没有盖章,原因是什么?合同是否约定违约金等等。

.5、卖家是怎么交货的?是卖家自己发货的?还是物流运输的?还是买家自提的?数量是多少?金额是多少?

.6、有没有发货单?发货单上签字的是谁?如果没有签字,有没有将发货单发送给对方?没有发货单的话,一般我们就要提供其它的证据,比如微信的沟通记录,证明你自己的发货情况。

.7、有没有对账单?问话的情况与发货单基本一致。

.8、如何付款的?付了几次?是什么时间?都付了多少钱?总共的付款金额是多少?是转账还是现金?

.9、有没有开发票?开了几次?总共的开票金额是多少?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1、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判:

(1)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需要根据商品质量条款约定;

(3)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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