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人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行政诉讼的被告:

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二、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找法网提醒您,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