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及监管,实施办法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定了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造价2%的比例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的,比例降为1%,单个工程项目存储上限200万元。
据了解,我市某企业承包的项目施工合同造价7亿元,如果按2%的比例就是1400万元,但因为设置了存储上限,就减轻了资金压力。同时,我市规定了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也就是说部分企业不用存储资金,到银行申请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就可以替代,从而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