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亮点举措和预期效果等。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广东省共有药店56353家,其中,连锁药店23251家、单体药店33102家。《办法》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也简化了连锁企业新开直营店许可程序,有助于营造药品经营企业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

连锁药店应做到“七统一”

连锁药店是指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药品销售单位;单体药店是自行采购、储存和销售药品并对药品安全负全部责任的药品销售单位。

《办法》明确了连锁总部对药品购进、存储、配送、销售等全程管理的责任,加大对连锁总部落实管理责任的监督,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相对而言,连锁药店在药品价格、销售规模、品种数量、担责能力等方面比单体药店具有竞争优势。

《办法》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降低市场经营成本,提供优质药学服务等政策,有利于推进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规定,连锁总部必须对配送的药品渠道、安全负责,符合“七统一”规定等等,以防范药品零售企业野蛮生长、无序竞争,引导药品零售产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规定,连锁企业拟增加加盟店的,应当向单体药店发证机关申请将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变更为“零售(加盟连锁)”,并提交合作协议、单体药店的授权书等符合“七统一”管理的证明资料。

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

广东省药监局副局长严振表示,《办法》对于连锁经营这种行为和方式予以明确。其中,认可加盟行为并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的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办法》修订的核心和创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提升药品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六个有利于”:

一是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拓宽了连锁企业配送渠道,增加连锁企业药品销售市场份额,加盟药店可以利用连锁企业的多项赋能,连锁企业和加盟药店之间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平和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是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包装、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方便消费者购药。

三是给予诚信守法企业政策便利,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有利于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做大做强。

四是增加连锁企业委托配送药品企业的家数,消除连锁企业药品配送的区域障碍,有利于连锁企业突破发展的地域制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购药需求。

五是简化连锁企业和连锁门店的开办许可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六是完善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的许可数据管理,减少企业多地提交资料和报送数据,有利于提高全省零售连锁融合监管效能,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陈泽云粤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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