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5月24日电 (朱族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支持办法》)24日发布。该《支持办法》对入驻深圳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等,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支持。
该《支持办法》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经中国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落户支持;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支持。
此外,该《支持办法》明确,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与落户支持10万元;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等机构,则给与落户支持50万元。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支持办法》聚焦“深港合作”“对外开放”“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共设七章三十三条,支持机构落户和法律专业人士执业。
其中,该办法对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如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聘用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机构,一次性叠加支持20万元。
同时,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可按其在内地业务收入的30%获得扶持,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可累计申领两年。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申请一次性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