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通知等精神,经组织申报、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筛选,决定选认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2217名、团队科技特派员794个、法人科技特派员28个。

据了解,全省推荐的2217名个人科技特派员中,1211名为2022年选认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2023年申请继续选认;其余1006名为新申报人选。


【资料图】

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以“用”为导向,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二)申请人如果是2022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则其在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中应达到合格等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一般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三)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四)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五)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六)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七)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另据介绍,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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