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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79号)显示,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经查,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部分险种存在实收保费低于费率浮动下限、不同年龄段使用同一费率、保费浮动无依据、保费与年龄出现倒挂、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的问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险种向监管部门的备案材料、费率表及费率浮动办法、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业务清单、对相关人员的个人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于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