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8日讯 (记者 孙倩) 2021年12月19日,朱女士和朋友来到松乐汀温泉生活馆李沧店(以下简称“松乐汀温泉”)泡温泉,还没下到池底,就被温泉池里的楼梯割伤了脚。“温泉里的水颜色呈白色,从外面根本看不出里面有台阶,导致我受伤。受伤后店员没有第一时间送我就医,只是进行了简易包扎,耽误治疗的最佳时间,导致我后来就医时,出现2次创伤。”朱女士表示,她需要商家致歉,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762.78元。信网联系到了松乐汀温泉,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

2021年12月19日,朱女士与朋友来到松乐汀温泉,在下温泉池时被楼梯划伤了脚后跟,“温泉里的水颜色呈白色,从外面根本看不出里面有台阶,导致我受伤。”朱女士表示,事发后,店员给她做了简易包扎,并劝她在受伤的脚上套个塑料袋继续下水玩,朱女士拒绝了此建议。“受伤后店里人员又耽搁我2个小时,导致未能第一时间去医院就医,且简易的包扎又让伤口与纱布粘合,从而让脚部被剪掉一大块皮,导致我在后续换纱布时不断撕拉伤口。”

(来源:受访者)

朱女士告诉信网,温泉池旁边虽然有“小心台阶”的提示标识,但这不足以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水面呈白色,站在水池外面的客人,根本看不出来台阶位于水池内部何处,更别提看清台阶的高度、宽窄,和质地了,我下水已经足够小心,没想到还是受伤了。”

(来源:受访者)

朱女士给信网出示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门诊病历。根据朱女士提供的病例,信网发现,朱女士的情况被诊断为:左足跟可见大约3公分创伤面,周边轻度肿胀,压痛。初步诊断为左足跟软组织开放性损伤。

朱女士告诉信网,松乐汀温泉的工作人员曾来家里看望过她,提出报销其医药并给2000元现金,但被朱女士拒绝。“松乐汀温泉的工作人员告知我,这笔钱并非赔偿款,他们也不认为温泉馆存在问题,这说明他们否认了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我不能要这笔钱。”

朱女士表示,她的诉求是需要商家致歉,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并赔偿朱女士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762.78元。

对此,信网联系到了松乐汀温泉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信网联系到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她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家应当承担安全义务保障人的责任,商家应当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告知注意事项的义务等。“水下台阶能割伤脚的话,或许是台阶比较锋利造成的,温泉酒店不同于其他酒店,顾客泡温泉肯定是光脚的,所以酒店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真的如顾客所说,酒店仅仅张贴小心台阶的提示,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信网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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