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2日讯 (记者 赵宝辉)近日,信网获悉,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烟台路南端海洋活力区清华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医院项目(25-1地块)施工期间,将未经过沉淀的基坑污水通过软管排放至工地围挡外。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2021年11月8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到,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未经过沉淀的基坑污水就直接通过软管排放至工地围挡外。
据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则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未经过沉淀的基坑污水就直接通过软管排放至工地围挡外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线的工作人员证实该案,并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办理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但当中由于工人操作不当,造成未按要求排放。事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切断了管道,并对管道进行封堵处理,从源头断绝水外排的可能性,并且积极对涉水区域进行了填土修复。”
信网还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该案,“执法中队当时应该是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的这一违规情况,目前已经督促施工单位对此事进行了整改。”
“像是工地污水、施工废水等必须要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雨污分流,再就是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的,会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集中处理,总之,这些污水必须要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或清运,以此避免扩散污染。”工作人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