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4日讯(记者 于晓)车辆保险名目繁多,车主投保时一不小心就可能花了钱却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况来临时,保险公司一句“拒赔”,可能就得由车主自行承担损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就曾因为车主没有购买涉水险而拒绝赔付车辆被水浸泡的损失。但是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没有得到支持。

车被水泡后遭拒赔

2019年8月,台风“利奇马”来袭,给青岛带来了一场暴风骤雨,一些小区也因此发生了严重积水,而岩基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也因积水将车辆地盘淹没而受损。在购车时,岩基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在车辆受损后,岩基公司也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报险,并在事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认为,岩基公司名下的这辆车是因水淹导致了发动机受损,而在投保时岩基公司并没有购买涉水险,因此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发动机的损失不予赔偿。

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此次因涉水导致的车损金额约为34.7万元,岩基公司支付鉴定费1.8万元。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岩基公司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赔偿以上损失。

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虽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称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但保险公司一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岩基公司投保时,就已经其向提供了商业保险条款并对责任免除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也没有证明本次事故造成的车损包括发动机进水情形。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的抗辩理由,判决其赔偿岩基公司车辆损失和鉴定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没购买涉水险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

在车辆商业保险的范畴中,涉水险是一项附加险种,虽然各保险公司的险种名称不同,但大致都是为车辆发动机购买的保险。可是,无论是否购买了这一附加保险,车辆因涉水产生损失,赔与不赔都不是一个确定的答案。

信网查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在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条款,台风属于自然灾害的范围,而自然灾害并不在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中。

(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截图)

而在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有关车损赔偿是这样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从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看,没有购买涉水险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理由。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是否详实告知保险条款细则,是否说明了免责的情况,都会影响最终赔偿责任的确定。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因为涉水产生的损失都只能由涉水险来赔偿,车险主险也涵盖了一部分保险赔偿责任。

“就像是车停在地下车库里被水泡了的这种情况,它并不是发生车辆使用或者行使过程中,很有可能就不是涉水险的赔偿范围。另外,一些保险公司的涉水险只是针对汽车发动机的损失,但是车被水一泡,出现故障的可就不一定只有发动机,所以其他的损失虽然不在涉水险的赔偿范围里,但根据车损的保险条例,也是应该按照比例赔偿的。”一位保险公司的从业者介绍说。

车损险包含发动机涉水险

2021年7月,河南遭遇了一场雨灾,不少车辆都因为被水浸泡而受损。7月28日,在河南银保监局指导下,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车险暴雨灾害理赔常见问题问答》,其中就对车损险和涉水险的赔付问题进行了解答:“涉水险全称是发动机涉水损失险,2020年9月19日前购买保单如只购买车损险,未购买涉水险则因涉水造成发动机损坏将视情况赔付。2020年9月19日全国实行车险综合改革,改革之后车损险包含发动机涉水险,购买车损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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