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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撞车后负责人付给对方的赔偿截图(来源:受访者提供)

信网3月1日讯(记者 李如艺)工作期间出事故是每个员工都不愿意发生的,陈先生也没想到自己上班第一天就撞了车。事情发生后,陈先生工作的兔喜生活快递站的负责人出面赔偿了对方司机,可他直到离职时才知道1800元的修车费要从自己的工资里扣,“我都说了不会骑三轮,而且那辆车的手刹也不好,凭什么让我赔钱?”对此,快递站负责人曹先生称撞车是因为陈先生工作不认真导致,就应该由陈先生本人承担责任。

这起纠纷还得从陈先生上班第一天说起。2022年11月20日,陈先生在李沧区万年泉路的兔喜生活快递站找了份收发快递的工作,就在上班当天,他驾驶店里的电动三轮车拉货时,与一辆轿车撞在一起,导致三轮车受损,对方车辆尾部凹陷。出事后,快递站的负责人曹先生赔偿给轿车司机1800元修车费。

到1月初,陈先生准备从快递站辞职,在结算工资时他发现少了2000多元的工资,“来上班时说好每个月4500元,但我干了一个半月只给了我4640元,除去前段时间生病请假,正好还差1800元。”也就是到这个时候,陈先生才知道当时赔偿给对方司机的修车费是从自己工资里扣的。

“出事的原因不在我,店里的三轮车手刹不好用,而且出门之前我还跟老板说过我不会骑三轮。” 如今,陈先生要求快递站补发给自己这笔钱。

随后,信网联系到兔喜生活快递站的负责人曹先生,曹先生表示,陈先生在工作时造成店内物品损坏,按规定就应由他自己赔偿,所以要在工资中扣除。“这个人在工作期间不认真,上班的时候打游戏,这才导致跟别人撞了车。而且他说他不会骑车,那也得拿出证据来。”至于三轮车的手刹到底好不好用,曹先生没有给出直接的答复,只表示其他员工在驾驶三轮车时都没有问题。

针对此事,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秀秀律师认为,员工在工作期间产生的物品损坏应如何赔偿,最好由双方协商决定,不应直接私自在工资中扣除,“如果陈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快递站提供给员工使用的电动车本身就有故障,或者快递站在明知其不具备驾驶技能的情况下仍要求开车上路的,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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