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海克斯波聚合材料(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克斯波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650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5日,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密炼、开练工艺废气排放筒未设置采样监测平台,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要求,存在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的行为。
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1日依法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下达了青环西新罚字〔2022〕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50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海克斯波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合成橡胶(丁基橡胶、丙烯酸橡胶、乙丙橡胶)的研发及生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海克斯波公司。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需要等公司的行政同事回来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