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青岛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310件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时满鑫 何文婕

2022年3月15日是第四十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行“共促消费公平”3.15主题新闻通气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善武,青岛中院副局级审判员张春娟,青岛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洁,青岛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伟出席会议。

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通过视频方式发表致辞,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中院、青岛银保监局、青岛市消保委分别发布工作情况,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其中,青岛中院通报了一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机制。

近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之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青岛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310件,其中,涉及食品类案件168件,药品类案件5件,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案件25件,其他普通消费品案件112件。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多样化,涉及消费领域广。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多种案件类型,涉及医疗、娱乐、网络、健身、电信、物业、家政等诸多领域,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网络购物纠纷数量增加明显。2021年,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192件,同比增加了92%。三是食品、药品领域纠纷多发。五年来,食品、药品领域纠纷占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总数近60%。四是涉农村及老年人等消费纠纷增多。2021年,共受理种子、化肥等农用品类案件25件,这类案件损害范围大,影响面广,且多为群体性纠纷。此外,老年人购买电子产品、保健产品的纠纷案件有所增加。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全市法院紧密结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多措并举,推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妥善审理与有效执行。一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司法便民服务。二是坚持“司法协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专业组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业务指导、多元调处、司法确认等常态化沟通机制。三是坚持“司法创新”,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通过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专家辅助人等参与庭审提供意见或核查问题,帮助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四是坚持“司法引领”,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发布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白皮书、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

2022年,青岛法院将积极贯彻“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更有力保障消费公平、更深层次保护消费公平、更可持续保护消费公平。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争议。二是优化便民措施,进一步发挥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势,提升消费者司法获得感。三是注重审判延伸,定期组织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司法审判工作专题讲座、座谈、培训等,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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