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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通知》明确,严格管理全省性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含幼儿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从严控制非学科类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的组织主体应为在国家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省教育厅完成审查并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全省性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全省性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省教育厅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督导、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