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5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监理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泰丰监理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据悉,经执法人员调查,泰丰监理公司在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大道以东、辽河路以北施工的东西营旧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部分灭火器失效,开关箱放在地上使用,电线乱拉乱扯,脚手架拉结点局部不规范,卸料平台两侧临边防护不严,部分电梯井口防护门未固定,部分阳台临边、预留洞口处无防护措施,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安装未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等安全隐患。

泰丰监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于12月6日,依法对泰丰监理公司下达了胶建安行处字〔2021〕第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泰丰监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招标代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泰丰监理公司。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未给予任何回应,随即挂断电话,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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