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股合作协议书有哪些内容要求

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要求有投资时间以及投资的数额、分成比例、争议解决方式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入股合作协议书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合作协议能不能撤销

可以解除合作协议,方式分别有:协议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解除合作协议;当事人在制定协议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协议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

入股合作协议纠纷诉讼时效

入股合作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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