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置就业困难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在岗位补贴方面,全市也进行了统一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区(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区(市)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各区(市)将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统一为城镇在岗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统一为乡村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时,青岛也鼓励区(市)引入社会资金、公益基金,有条件的,可为在岗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和奖励资金,提高待遇保障力度。
据介绍,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具体由社区(村)等有岗位需求的用人主体,向所在街道(镇)提交岗位开发需求,经区(市)审批后确定岗位设置;对特殊困难人员,可根据其实际劳动能力设置相关岗位。岗位设置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更侧重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劳动保障、河湖管护、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等领域。
今年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更加注重公平化、严谨性,细化了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市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8项上岗流程,并要求各区(市)建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安置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强化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和退出管理机制,做到公正合理。而在资金保障方面,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市及区(市)年度财政预算,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市级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补助50%;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1万元标准,市级对各区(市)分档给予补助,确保资金按月发放、按月缴纳到位。
截至3月底,青岛市已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38101个,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3.7万个岗位开发任务。青岛将强化市级部门与区(市)、街道(镇)之间工作协同,在推进胶州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全市工作标准化建设,争取6月底前完成全年上岗任务。同时,不断优化在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服务驿站等设施,为在岗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工余休息和其他相关服务,提升岗位管理服务水平。(杨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