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多举措全面提升河北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围绕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若干措施》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河北省政务服务办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修订印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业务引领和指导作用,统筹规范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围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完善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统一各地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分别规范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全量和及时汇聚,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围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若干措施》提出,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领用、社会保险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日办结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网办的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积极推广使用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加快实现全流程网办。整合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推进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营业证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冀时办”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使用。开发建设河北省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除必须由专业化终端承载的功能外,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基层常办事项全部接入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2023年年底前实现在便民服务站的全部布设,并逐步向园区、商场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公共场所延伸。
围绕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若干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能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系统,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初审、立项时,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平台管理部门意见。完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使用统一的身份认证,实现“一号服务、全网漫游”。建设省、市一体协同的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归集各类政务数据。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