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6月12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6月21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7月7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7月23日9:00,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记者 杜丽芳 张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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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执行。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县、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小学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招生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招生对象为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招生录取分为电脑随机录取和民办学校补录。
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